关于报送2017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农职改办〔2017〕5号
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做好2017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人[2015]197号),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直单位委托评审的,应由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直单位的一式3份,厅属单位的一式2份。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的文章均须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封底),一式1份。“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由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参加全省职称外语统考人员,请在《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上填写外语考试的语种、成绩等。若为外语免试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字样。市、县和企业申报对象填写“不作要求”。 (三)《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25份。其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四)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1)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农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2)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 学历破格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在市(地)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2.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不符合以上条件者,(1)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2)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3)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6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1篇作为代表作。 论文代表作每篇2份,其它论文各复印1份。提交的论文代表作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限独著。代表作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或代表作一、代表作二)。 (五)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四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分年度验证、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各证书经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六)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 (七)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八)材料上报后,除省农业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九)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20-30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材料参照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上报,其中论文代表作不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3. 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以上附件请登陆http://www.fjagri.gov.cn:81/xxgk/rsxx/zcps/201708/t20170825_803738.htm下载 福建省农业职改办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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