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和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2013年是毕业生就业的又一个高峰年,今年我市预计有2万多名应届毕业生回莆择业,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数量连续多年积累递增,毕业生的数量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科学判断形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转变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支持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支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积极吸纳莆籍毕业生,每年对当年度一次性吸纳2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或1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从就业经费中每月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经费补助,人事部门同时免除其2年的人事代理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具体标准按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企业招收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认真做好省级下达的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 (三)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强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做好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 (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预征,选送一批优秀毕业生到部队服役,提高部队兵源素质,完善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升学工作。 三、落实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要求,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的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依托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毕业生创业的需求,举办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赛(论坛)、创业事迹报告会,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营造创业氛围。通过创业培训、能力拓展和跟踪服务等活动环节,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继续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加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库。 (三)加大市级毕业生创业育成基地管理力度 将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创业育成基地的作用,通过建立创业平台和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专业教师的指导,为入驻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培训和创业项目评估、筛选等跟踪服务。 四、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一)搭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交流平台 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继续举办春季、夏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新春人才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活动。各级政府和公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各级财政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传递、整理保管和举办专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 (二)实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以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引导他们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毕业生登记窗口,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各级要高度重视长时间失业毕业生和女性、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 (三)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各级财政安排经费用于人才市场网络的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培育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市场,实现供求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人力市场需求预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定期对人才供求情况进行分析,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毕业生就业求职服务的重点,收集各行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四)大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市级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鼓励申报省级见习基地。积极征集岗位需求信息,有计划地组织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今年计划安排300名左右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毕业生每月300元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吸纳毕业生,见习单位支出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继续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莆实习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继续实施人才储备 继续对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根据我市产业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储备的条件、专业和范围,对列入储备的毕业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费。人事部门要根据毕业生专业情况及时推荐到相关岗位锻炼,使储备成为大学生择业就业的“缓冲港”和继续求学的“加油站”。 (七)实施就业援助 开展“双困”(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要将本地生源“双困”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大援助力度,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对特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要认真落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莆就业帮扶任务。 五、落实责任,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发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要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督查检查。高校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实行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继续升学,开展“专升本”、“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等。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省、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就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人才储备、组织举办人才招聘会、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等;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共青团负责“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计划的选拔工作;经贸部门负责鼓励中小企业多接收、储备毕业生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补贴;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征集、“服务社区”计划的选拔工作,并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部门负责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实行的优惠政策;报社、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征兵部门负责毕业生应征入伍实行学费代偿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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