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 三支一扶 >> 正文
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院校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16】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院校考核办法

 

为做好报名参加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查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的院校考核工作,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负责。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6年4月12日—4月29日

四、考核方式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fjbys.gov.cn/szyf/)进行网上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报名毕业生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等内容是否属实,并签署考核意见。

(三)报名毕业生在校期间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家庭状况,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学校评分包含两部分,共40分,评分办法为:

1、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满分37分)。按照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 ,得37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1-80%,得36.5-2分,即每增加1%,则减少0.5分,如11%得36.5分、12%得36分、13%得35.5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排名前81%之外,得0分。

2、家庭状况(满分3分)。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得3分;毕业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该项不得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1)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9日前分别寄送至毕业生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或平潭县“三支一扶”办(寄送地址详见附件2)。

考核结果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进行网上考核。

六、工作要求

坚持“谁考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人员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6年3月15

版权所有©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Copyright ©2010 www.pt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87878,0594-2691015  招聘热线:0594-2200018

申明:本网提供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监督电话:2398686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 闽ICP备20009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