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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院校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16】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院校考核办法

为做好报名参加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院校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负责。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6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6年4月11日—4月29日

四、考核内容

(一)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报名毕业生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等内容是否属实。

(三)报名毕业生在校期间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家庭状况,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学校评分包含两部分,共40分,评分办法为:

1、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满分37分)。按照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 ,得37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1-80%,得36.5-2分,即每增加1%,则减少0.5分,如11%得36.5分、12%得36分、13%得35.5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排名前81%之外,得0分。

2、家庭状况(满分3分)。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得3分;毕业生非家庭经济困难,该项不得分。

考核结果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寄送至毕业生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或平潭县“三支一扶”办。

五、审核方式

(一)毕业生报名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本审核办法、本人报名个人基本情况表和《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见附件1),一并提交所在学校的院、系进行考核。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表内容是否属实并评分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

(三)《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加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于4月29日之前传真或寄送至毕业生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或平潭县“三支一扶”办(寄送地址详见附件2)。

(四)设区市和平潭县“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供的《福建省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加分证明等材料,登录招募系统代院校进行网上审核及评分。

六、工作要求

坚持“谁考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人员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考核并评分;市“三支一扶”办负责代院校进行网上录入。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6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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