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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莆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21】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2011年春季莆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公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1年春季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59家,其中:市直党群事业单位1个、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31个和县区属事业单位127个,计划招聘人数64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附后。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        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        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        除招聘单位另外规定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4、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5、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6、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
7、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
8、2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现役军人、在职人员试用期内、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10、招考职位设置为“莆田市户口”的,指市内外学校的莆田生源毕业生,2010年及以前高校毕业生常住户口时间截止为2011年5月31日,2011年高校毕业生常住户口时间截止为2011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地点:莆田市文献东路(步行街)凰冠大厦5层(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负责报名和初审。考生的资格以复审为准,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0天左右。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放弃的,予以该职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当复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30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要求:请考生认真核对清楚岗位条件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4、报名费:80元。
5、信息发布: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2289366     投诉电话:2382075 2396298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市直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或调整招聘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不开考,该职位取消;县区属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区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内容分两类。第一类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第二类笔试内容为《临床》、《护理》、《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其中:临床类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口腔医学、针灸学、推拿针灸学专业等;护理类包含护理学、助产士专业等;医学基础知识类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剂学专业等。具体笔试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1、        笔试时间:
2011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2011年4月23日下午2:30-4:30考《临床》、《护理》、《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
2、        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和莆田人才网公告栏上发布。
4、成绩查询登录莆田市人事局网站,市直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50分;《综合基础知识》类笔试的合格线以2011年春季省属事业单位划定的合格线为准。
(二)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考生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分三类进行:第一类为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第二类为医学类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面试,第三类为幼儿教师专业技能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公布
1、总成绩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成绩分数保持小数点后面2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成绩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自行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各县区自行负责。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莆田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经批准可以递补。递补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放弃者不递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附:1、莆田市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见莆田市人事局网站: www.ptrs.gov.cn互动交流栏)
    3、        卫医发【2006】167号文件(见莆田市人事局网站: www.ptrs.gov.cn互动交流栏)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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