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2011年市级“三支一扶”毕业生计划的通告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莆委办〔2009〕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考试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募指标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指标共50名,其中仙游县10人、荔城区6人、城厢区7人、秀屿区7人、涵江区12人、北岸6人、湄洲岛2人(具体岗位附后)。 二、 对象条件 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尚未就业的莆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1号楼161室 报名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 考试内容 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五、 考试时间 六、 考试地点 另行通知(具体地点详见莆田市人事局网站和莆田人才网上的通知)。 七、人员管理 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1、 签订协议。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必须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就业协议,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服务期限2年,聘期内不能履职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 日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及乡镇共同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负责,考核情况归入个人档案。 3、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区(管委会)“三支一扶”办或人事部门,由服务县区(管委会)“三支一扶”办或人事部门委托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4、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由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负责审批。 八、政策支持 1、 服务期内,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月按1200元核发,并按月发放。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再就业基金中解决。 2、 服务期内,可以参加各类的就业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到其他单位应聘就业的,按待就业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3、 服务期内,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经组织推荐,本人愿意,可作为村主干培养使用,村主干的报酬按有关规定办理。 4、 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先在基层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聘)用。 5、 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机关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每年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考试接收在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加3分,报考县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加5分。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本市事业单位的,可视为符合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限制。 6、 对在山区、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务,服务单位缺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7、 申报评审职称时,可直接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可按职称破格或越级晋升的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服务期满考核特别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服务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代偿。 9、 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解除。今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服务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的,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闽政办〔2003〕82号文件规定,给予提供优惠待遇。 莆田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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