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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1】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关于调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闽价费【2013565号文件,今年一月一日起调整档案管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资料的,每人每月12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资料的,每人每月10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3、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的,每人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4、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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