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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务员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莆田市公务员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

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劳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岸工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函〔2013270号)精神,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全市范围内市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对象及内容

培训对象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莆籍毕业生,重点是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报名。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活动通知要求,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专项活动通知,组织动员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报名申请受理(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一)、资格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信息于1125日前报市公务员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并备案。

2、开展技能培训。公务员局负责全市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组织工作,人社局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安排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报名情况及个体需求,分类制定培训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统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岗前培训按项目运作形式进行培训,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社局负责。

3、做好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鉴定,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落实就业帮扶。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对定岗培训人员,要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培训后及时上岗就业;对定向培训人员,培训后要及时为他们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由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通过调查摸底,预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训人数,负责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的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承训学校(培训机构)的培训管理,审核教学方案、计划,安排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组织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相关工作。承训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协助公务员局提供咨询服务。

(二)严格培训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经常性指导和督查,确保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能严格落到实处。要结合学员反馈、日常管理和督查等方面情况,做好结业审核,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培训补贴、暂停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质等处罚。

(三)强化经费保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013年高校毕业生已离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管委会)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1125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4-2287878

电子邮箱:ptrczx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培训科

联系方式:0594-2380872

电子邮箱:2830429201qq.com

附件:莆田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报名表

 

 

 

莆田市公务员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020

 

 

 

 

 

 

 

 

 

 

 

 

 

 

 

 

 

 

 

 

 


附件

莆田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报名表

填表时间:             

    

 

    

 

(照片)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及邮编

 

培训意愿

1、岗前培训

 

2、技能培训

 

培训专业

1

 

 

2

 

 

人社局

审核意见

 

 

   

 

    

 

 

           

公务员局

审核意见

 

 

  

     

 

 

           

备注:1、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技能培训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入学籍档案、一份存当地公务员局、一份报市公务员局、一份作为申报初级职业技能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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