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请按附件中2份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在网上申报,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专家工作科。 联系人:吴美珠,联系电话:2286833、13860997558
附件:1、http://gwww.xmjs.gov.cn/xxgk/gztz/201609/t20160923_149553.htm 2、http://www.ypzf.gov.cn/cms/cms/html/ypqrmzf/2016-09-20/728121213.html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6]35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20名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把握我省、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采用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引领重大理论创新与关键领域攻关,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三)近5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等重大科研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复核,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者登录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fjhnbc.gov.cn,进入“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页面进行注册。 2、申报者注册后,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平台”,按要求填写《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 3、申报者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装订成册后的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律A4纸复印,一式2份)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四、评审确认 (一)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申报人选的学术品行、业绩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探索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二)建议人选名单经省人社厅审定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之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三)入选工程领军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按要求于10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联 系 人:江文生 联系电话:0591-87846674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邮 编:350003 E—mail:87839322@163.com
附件:《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 9月 6日
附件:
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人:
专 业 及 组 别:
填 表 时 间: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须 知
一、本书打印填写,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 二、“专业及组别”分为:工学组、数学组、物理学、化学组、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医学组、农学组、其他组,请申报人自主选择填报,评审时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获得的其他专家称号”是指特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等。 四、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务职称证明、获奖证明);2、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近5年主要论文、著作、专利、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情况);3、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连同本书装订成册。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青年拔尖创业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创办人。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2)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复核,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2、申报者注册后,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平台”,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或《福建省青年拔尖创业人才申报书》,并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
由专家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直接推荐的人员还须同步上传由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由省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提出的书面推荐意见扫描件。
3、申报者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后,提交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由专家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直接提交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装订成册后的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律A4纸复印,一式2份)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四、评审确认
(一)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同行评审,按入选人数1.5倍提出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二)召开现场答辩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人选名单。
(三)人选名单经省人社厅审定后,按有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四)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中国(福建)自贸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及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三)要按要求于10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
联 系 人:江文生 联系电话:0591-87846674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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