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莆田市首批在外莆籍 大学生联络员公告 为落实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促进莆田市在外莆籍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建立常态化政策推介和联络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现就莆田市首批选聘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选聘对象、数量 1.对象: (1)福建省外高校。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宁夏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石河子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2)福建本省高校、职业院校。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排名不分先后) 2.数量:每所福建省外高校选聘1名联络员,福建省内高校选聘1-2名联络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 (3)乐于服务我市在外求学的大学生; (4)热心参与我市就业创业及人才引进政策宣传活动;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开始,报满即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hxrcpt@126.com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申请表》(见附件1)、《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2)、个人3分钟以内自我介绍短视频、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福建省外院校需5名及以上、福建省内院校需10名及以上莆籍在校生联名推荐并签字确认。 四、审核 由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依据聘用条件进行审查择优。 五、公示 拟聘人选经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new.ptrc.com.cn/)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为联络员。 六、聘用 1.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2.每位联络员聘期为一年。 七、考核 1.督查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学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联络员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补助、评比奖励的重要依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福利待遇 1.联络员个人工作补助经费800元/月; 2.每年评选一次“莆田市优秀联络员”,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资金; 3.联络员享受莆田(海峡)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窗口提供的毕业生报到、求职登记、档案寄存、人事代理、就业推荐、职称评审一条龙服务; 4.联络员可获得联络员证书、海峡人才卡; 5.联络员毕业后可优先推荐莆田知名企业竞聘。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伪造、涂改资料等虚假现象,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选聘流程相关公告均会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new.ptrc.com.cn/)上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3.如须咨询与本次公开选聘有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4-2200017,联系人:姚女士; 4.本次公开选聘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 1.《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申请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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