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1〕1号)规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即日起,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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