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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派遣用工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派遣用工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委托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派遣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人数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莆田市发改委公开招聘派遣用工人员岗位与条件有关情况一览表》。

、招聘条件和对象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71115至19991115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与专业要求:所有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ptfgw.gov.cn/)、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new.ptrc.com.cn/)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公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以及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1.网络报名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ksbm.hxrc.com)进行报名,考生可在平台查看初审结果,网络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27

3.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招聘,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8:30-11:30,15:00-17:00)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按期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经审查合格后在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公布参加考人员名单。

 1、现场资格审查随带材料: 

(1)报名表一式份(下方附件下载,需附近期二寸免冠两张);

(2)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4)其他资料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皇冠大厦(旧国货精品商场)五层,咨询电话:0594-2200020,联系人:蔡先生。 

3、报考人员考试资格由审核小组依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每个具体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1以上(含)开考基本条件,方可组织考试,否则该招聘岗位不能组织考试。

2.笔试。笔试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能力,重在测试考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与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确定,但不能低于1: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业务技能和反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评定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5分。

3、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或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职业倾向测试。

(六)人员确定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将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根据公示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档案资料和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计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确定拟招聘人选、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出现拟聘人员届时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需在拟聘公示期内(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辞职手续,如未完成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关岗位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如出现在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从相关岗位报考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5.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将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七)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本科生应发工资3000元/月、硕博士研究生应发工资3500元/月(均含加班和午餐补贴);予以缴纳“五险一金”;服务满两年后,从第三年起,每年月增资20元。被聘用人员将由第三方签订招聘合同,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遇调整,统一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在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结果名单笔试、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聘用结果等公告、通知均会在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2209206。

(四)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问题可向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咨询,咨询电话:0594-2200020,联系人:蔡先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莆田市发改委公开招聘派遣用工人员岗位与条件有关情况一览表

           2.莆田市发改委公开招聘派遣用工人员报名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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