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招聘编外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检察新闻宣传采编与写作,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日常管理,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以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性别:不限;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 (3)专业: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其他: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学习能力,熟练掌握新闻宣传采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新闻或文学作品的,或从事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运营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名时需附相关作品)。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招考范围为莆田地区;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或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769号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室)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个人彩色免冠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考核。 五、考核 包括考试、体检、政审三个阶段。 (一)考试 初步安排在2020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通知。按分数排名,1:1进入体检。 (二)体检 对笔试通过者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面试通过者自理。 (三)政审 笔试、体检环节均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六、聘用 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现在岗同类人员薪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聘任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原则上服务年限不低于两年。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联系人: 梁女士,联系电话:0594-6702620。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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