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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公务员招考中有关政策释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6】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已于2月11日开始。根据近日报名工作中招录机关和报考者反映的问题,咨询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现将有关政策释义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大和自考学历性质认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1986年至2005年我省电大开办的普通专科班系全日制学历,该专科班2005年的生源已于2008年毕业。即1986年至2005年我省电大开办的普通专科班学历性质为全日制。
根据《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规定,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凭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即报到证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的,可视为全日制学历。
二、关于电大和自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限要求
因我省电大2005年后不再开设普通专科班,按《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的规定,以我省电大学历、学位报考的,应于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根据闽人发〔2006〕111号文的精神,2011年应届毕业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放宽到2011年7月31日前。
三、报考者享受“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待遇的条件
报考者享受“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报到证上无派遣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四、报考者基层工作经历认定
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人事、劳动等部门认证的合同或书面证明作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凭证。
五、平潭户籍报考者是否可报考福州市招考范围为“本设区市”的职位
鉴于福州、平潭行政区划未改变,具有平潭户籍的报考者可报考福州市招考范围为“本设区市”的职位。
六、报考公安职位有关专业的认定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2)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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