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政府(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莆委办〔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2016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抓紧征集今年秋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届时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份。 二、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以空编使用函为准)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按有关规定拟制工作人员招聘方案,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级别、经费形式、考试类别、招聘人数、学历类别和层次、学位、专业、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实践能力、招考范围、其它条件等。各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医学类及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涉及文秘、法律、计算机、财会等4类专业的一律要求按类别设置。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见附件)。具体的专业设置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详见www.fjkl.gov.cn)。 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委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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