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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15-04-30】  【来源:市人社局】【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一是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全市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是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指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的一周年内为期限),毕业生在企业稳定就业的,给予资金补助。 (来源:市人社局办公室 郭荣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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