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用工保障
晚报讯(记者许伯英)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用工保障。 据悉,这些优惠政策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小微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合作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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