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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福建日报】【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我省出台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贡献突出技术人员可成国企股东

本报讯(记者李珂)省政府日前出台《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对本企业内部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分配机制。这意味着国企贡献突出技术人员可享受股东的权益。

我省适用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的企业有三类,包括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激励对象为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及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但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

《办法》规定,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对象,仅限于技术人员,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办法》规定,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企业可选择四种不同方式实施分红激励,提取比例都不低于10%但不高于50%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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