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3日电(记者王文清)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发布。根据《通知》精神,高校可推行休学制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知》指出,要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同时,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 《通知》要求,要根据新的高职专科、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博士、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在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同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通知》强调,高校可聘请校外科研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并予以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聘任。 教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到2017年,培训高校创新创业教师500名;建立创新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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