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智汇莆田 >> 正文
我市今年征兵优待优惠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湄洲日报】【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李霞)近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我市征兵工作相关配套优待优惠政策已出台,5个方面内容有所调整。

  据介绍,今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按每人6000元,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按每人3000元发放。

  凡属“985”、“211”工程大学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采取排名考试选岗,由市政府直接安置事业单位工作,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进行单独招考。

  大学生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必须定向从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业干部和人武学校毕业学员中招考。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

应征入伍的外地区籍在校大学生,享受征集地县(区)所有优抚政策,退伍后回高校复学毕业且在莆田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就业地办理落户。省政府出台征集大学生优惠政策高于我市,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贯彻执行。

版权所有© 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Copyright ©2010 www.ptr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87878,0594-2691015  招聘热线:0594-2200018

申明:本网提供的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监督电话:2398686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 闽ICP备20009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