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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新政再次修正细化 保障产业人才住房
【发布日期:2015-09-02】  【来源:湄洲日报】【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刚刚对今年3月29日印发实施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进行了细化和修正,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对保障产业人才住房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若干意见》对试行共有产权住房作出相关规定:一是销售对象,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二是住房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产业人才在辖区内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三是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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