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申报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窗口收件审核单 |
编号: 类别: 申请人: |
序号 |
须提交材料 |
材料 提交情况 |
备注 |
1 |
《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 |
按照闽委人才[2015]5号、闽人社文[2015]308号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
2 |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国外、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入境记录) |
3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证明) |
4 |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5 |
2014年6月26日之后正式签订聘任合同或发放首期薪酬相关证明 |
6 |
受聘 受派 人才 |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
7 |
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
8 |
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
9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
基本条件: 受聘人才:1.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2.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3.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受派人才:1.受省外企业(机构)选派到福建省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福建省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2.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
6 |
创业 人才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 |
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
8 |
验资报告 |
9 |
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 |
基本条件(创业人才):1.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2.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4.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
6 |
项目合作人才 |
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
7 |
任职证明 |
8 |
股权比例证明 |
9 |
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
基本条件(项目合作人才):1.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2.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3.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5.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
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外文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
10 |
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例:1.按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款规定提交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的任职证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