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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24】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抓龙头兴产业精神,鼓励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有效缓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人才短缺问题,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计划》)和《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办法》(莆委〔20105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1.对来莆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技术或产品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且其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国际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经认定,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2.对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经认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项目,给予下达经费的50%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的主要人员(排前三名),其项目成果入选国家或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给予奖励经费的30%配套奖励。

6.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

二、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7.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拥有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机构,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拥有1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机构,在经贸、科技部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补助。

8.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引进1名以上高层次人才,且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9.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获批后,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莆创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0.推进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对当年度接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企业,按接收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经认定,当年度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企业被评为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11.凡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占入驻企业的30%以上(至少5家)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

1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共同开发,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科技项目和技术的,按企业支付科技合作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3.对高校院所、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在我市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成果转化机构,且拥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类200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农业类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类500万元以上,软件类250万元以上)。 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14.充分发挥高校科技顾问和科技服务团的作用,对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5.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人员相互挂职交流,给予一定补助。

16.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到我市高校兼任客座教授。

四、建立人才合作交流平台

17.建立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交流协会),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18.落实高层次人才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疗养或学术休假,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体检。

19.建立高层次人才意外救助机制,在高层次人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挫折时,由有关单位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特殊救助帮扶。

2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猎头公司合作。

21.设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依托市公务员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五、其他事项

22.高层次人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住房保障、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户口随迁、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待遇,按《计划》和《办法》执行。

23.认定组织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召集相关单位,或委托省级专家认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24.本意见所称的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含文化创意型、创新型服务及大型总部企业)。

25.本意见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指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我市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莆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年龄和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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