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莆委办发〔2015〕32号)、《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4〕4号),以下简称2个《意见》,详见www.ptzzb.gov.cn网站),我办拟开展符合2个《意见》的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自 2.自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类必须提供材料 1.人才发展补助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个人类必须提供材料 1.人才发展个人补助项目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办分别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人才发展补助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分别审核: 属于需报市级部门审核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收件,并对申报单位(个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情况由市直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需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市直相关单位。 属于县区受理的(如房租、购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由县区收件、审核批准。结果由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办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公示。拟确定的补助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兑现。按2个《意见》中的条款及时发放补助。同时符合2个《意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对象应认真对照有关补助类型(类别)向对应的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补助类型(类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同一单位(个人)可同时向不同受理及责任单位申报不同补助类型(类别)。但不得同时向不同受理及责任单位申报同类补助类型(类别)。 3.各申报受理及责任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复印件材料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用A4纸张装订,一式两份,一份留受理及责任单位,一份由受理及责任单位上报市委人才办。 5.申报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或补交材料,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及责任单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时间为 2.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委人才办和相关单位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个人)以后年度申请补助资格外,将依照《莆田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件等形式向市委人才办和对应的受理及责任单位咨询。 市委人才办联系人:林艳艳 0594-2685750 市人社局联系人:谢元旺 0594-2280078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单位) 点此下载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个人) 点此下载 3.补助项目申请表(单位类) 点此下载 4.补助项目申请表(个人类) 点此下载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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