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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4】  【来源:】【字体显示: 】 【阅读: 次】 【关闭

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莆委办发〔201532号)、《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44号),以下简称2个《意见》,详见www.ptzzb.gov.cn网站),我办拟开展符合2个《意见》的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61-2016630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15116以来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中条款的单位或个人。

2.201551以来符合《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条款的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类必须提供材料

1.人才发展补助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个人类必须提供材料

1.人才发展个人补助项目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办分别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人才发展补助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分别审核:

属于需报市级部门审核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收件,并对申报单位(个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情况由市直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需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市直相关单位。

属于县区受理的(如房租、购房、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由县区收件、审核批准。结果由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办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公示。拟确定的补助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兑现。2个《意见》中的条款及时发放补助。同时符合2个《意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对象应认真对照有关补助类型(类别)向对应的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补助类型(类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同一单位(个人)可同时向不同受理及责任单位申报不同补助类型(类别)。但不得同时向不同受理及责任单位申报同类补助类型(类别)。

3.各申报受理及责任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复印件材料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用A4纸张装订,一式两份,一份留受理及责任单位,一份由受理及责任单位上报市委人才办。

5.申报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或补交材料,逾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及责任单位

 

 

申报事项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工作补助

市人社局

谢元旺

2280078

2.实习实训工作经费补助

3.购房补助及人才公寓申购

4.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补助

5.职称评审

6.成果转化机构和分支机构补助

市人社局

谢元旺

2280078

市教育局

薛朝伟

2684682

市科技局

傅福新

2655522

市发改委

杨景明

2221626

市经信委

王丽媛

2292357

7.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

市科协

林元金

2692393

8.新引进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市科技局

傅福新

2655522

9.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科技成

果入股等奖励补助

10.产业发展贡献专项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傅福新

2655522

市经信委

王丽媛

2292357

11.市级行业工作室补助

市人社局

谢元旺

2280078

市教育局

薛朝伟

2684682

市科技局

傅福新

2655522

市卫计委

邱玉勇

2293441

12.对地方财政贡献补助(市属

企业)

市财政局

郑秀英

2659615

13.对地方财政贡献补助

14.租房补助

15.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就学

(市直学校联系市教育局)

16.引进人才配偶生活补助

仙游县

8255165

荔城区

林凌鹭

2285090

城厢区

叶晨曦

2653105

涵江区

岳冬婷

3592265

秀屿区

曾雪峰

5851130

湄州岛

陈丽群

5086696

林炳雄

591238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时间为201661-2016630今后每年的6月份为落实2个《意见》的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以后不再另行发文,本通知的申报办法暂定三年(至2018年)。

2.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市委人才办和相关单位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个人)以后年度申请补助资格外,将依照《莆田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件等形式向市委人才办和对应的受理及责任单位咨询。

市委人才办联系人:林艳艳 0594-2685750

市人社局联系人:谢元旺 0594-2280078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单位) 点此下载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个人) 点此下载

3.补助项目申请表(单位类) 点此下载

4.补助项目申请表(个人类) 点此下载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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