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莆 田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莆委人才〔2018〕3号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莆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莆委发〔2017〕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通知》(莆委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直垂管部门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确认。 二、分类评定 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评定包括认定制、评审制、推荐制和积分制等四种人才评定方式。 (一)认定制。即对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直接认定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 (二)评审制。即通过评审的入选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见附件2)。 (三)推荐制。即由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特级人才和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来莆之后给予认定相应人才类别(见附件3)。 (四)积分制。即采用指标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从资历、业绩、综合评价和创业创新贡献等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总和所属档次,给予确认为对应层次人才(见附件4)。主要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或是来莆创办的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 评价认定结果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就学等政策及今后人才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支持 根据“壶兰计划”等规定,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其中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原则上仅面向引进人才(见附件5)。 (一)工作津贴。 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按年度发放,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其中: 第一类人才:8000元; 第二类人才:30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500元,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补助1300元。 第五类人才:2000元-800元,其中: (1)博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每月补助1000元;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及人才评价积分65分以上者每月补助800元; (3)壶兰英才按管理周期每月补助2000元。 (二)安家补助。 1.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在我市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时,根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同,分行业分类别给予用人单位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两次发放,按到岗(任职)后购房时给予50%、到岗(任职)第五年余额一次性发放;或根据人才需求,在上述发放原则上多次发放。发放方式可在聘用(工作)合同中明确,聘用(工作)合同中未明确的由用人单位商引进人才后集体研究决定。发放购房补助款情况送市房产部门备案,由市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所购商品房上市交易、转让等限制信息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进行记载。其中: 第一类人才150万元; 第二类人才100万元; 第三类人才50万元和25万元; 第四类人才10万元和5万元; 第五类人才5-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 (1)对非“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营企业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人才经费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2)对“双一流”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营企业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人才经费再分别给予26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 (3)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的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工作,分别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的卫技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该项补助在服务期满10年时一次性发放)。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购买首套房时,给予购房补助30万元。 (5)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助,由市政府和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或所在市属国有企业各承担一半。 (6)领取购房补助时,引进人才须与市房产部门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承诺必须在我市继续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全额退还购房补助。购房补助资金收回工作,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或在后续给予该用人单位资金支持时抵扣。 2.对提供短期服务、每年在莆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人才,或没有在莆购房的长期工作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租住的,所在县区(管委会)或市属国有企业按下列标准每人每月给予租房补助,凭租房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报销,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第一类人才3000元; 第二类人才25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000元; 第五类人才1000元(不包含壶兰英才)。 3.申请入住人才周转房,根据全市周转房情况给予统筹安排,由所在县区(管委会)免费提供人才周转房,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不少于140㎡; 第二类人才:不少于120㎡; 第三类人才:不少于100㎡; 第四、五类人才:不少于80㎡。 (三)子女就学。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个人意愿: 第一、二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择校一次; 第三、四类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范围内择校一次(第三类中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择校一次); 第五类人才: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就读(博士子女可在全市范围择校一次)。 2.中学教育阶段,第一、二、三类人才选择民办学校的,本人自行承担同级公办学校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责。 (四)医疗保健。 第一类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第二类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五)配偶和子女就业。 1.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县区(管委会)协调安排,按同类性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暂时无法安排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2.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六)其他配套补助。 1.入选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给予团队300万元补助,给予入选个人最高150万元补助;入选国家和省级计划的,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的,除省级补助外,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2.对在莆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项目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综合支持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3.引进5年内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4.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为准)和主板上市公司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给予企业(不含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5.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并在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莆籍在外回归人才,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6.对来莆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经济实体且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按其投资实际到资额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给予50%的项目贷款贴息(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7.创业创新平台补助和科技人才激励等其他政策,按照《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津贴所需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聘用)合同;企业类人才还需提供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申报购房补助所需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聘用)合同、购房合同、正式税务发票;企业类人才还需提供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报租房补助所需材料: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聘用)合同、租房合同、正式税务发票;企业类人才还需提供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以积分制认定的人才,需填写《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提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及所需证明材料。 (五)申请其他配套补助按所需材料提供。 五、评审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为主、现场申报为辅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见附件6),明确申请确认的层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二)审核。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并会同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审,提出符合确认条件的建议人选,按程序提交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公示。经研究审定的人选,在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兑现政策支持。 六、管理服务 (一)新引进人才指人才“壶兰计划”文件实施后(2017年4月1日起)从市外来莆工作的。从境外引进的人才,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莆田)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人员(超过3年的视同国内引进)。 (二)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待遇就高从优,从重新认定之日起享受,合并计算前期补助时间,补助不超过5年(购房补助以初次认定为准)。 (三)原则上,确认后1个月内应拨付到位第一笔支持资金。安家补助只能用于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市高层次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市人社局查核。经查核属实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实行退出管理,具体参照《关于建立市级优秀人才退出制度的意见》(莆委办发〔2015〕29号)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可根据省里认定标准和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人才需求等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1.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定标准 3.莆田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制评定办法 4.莆田市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 5.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部分政策一览表 6.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7.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莆田市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人才的需求,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编制《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分为五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省里认定标准和我市实际需要等适当调整。 (一)第一类人才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即:福建省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第1、2、3项人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第二类人才 1.福建省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第4项至第13项人才;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三)第三类人才 1.福建省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2.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3.福建省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莆田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倍以上的; 5.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达85分以上者。 (四)第四类人才 1.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2.其他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 5.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达75分以上者;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第五类人才 1.取得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才; 2.取得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才; 3.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生教师; 4.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 6.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达65分以上者; 7.莆田市壶兰英才。
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定标准 凡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创办(合办)企业、或已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已与相关县区、部门或用人单位达成来莆创业创新意向的,均可申报莆田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度在莆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其中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引进的海(境)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境)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自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验资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②在海(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③在海(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来莆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6.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7.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②带头人需符合上述个人申报的基本条件,其他主要成员应为在海外或国内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③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8.申报创业的,应已来莆创业满6个年度(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12年1月1日之后来莆创业,以此类推);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莆创业意向,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莆创业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依托当地组织部门先申报并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市。 9.申报创新的,应已来莆工作满3个年度(如2018年申报创新人才须2015年1月1日之后来莆工作或服务,以此类推)。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莆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并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1年,超过1年按退出处理),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市。 10.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尤其是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等高端人才,承担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申报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业绩突出的,可突破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及来莆创业创新时间等限制破格申报,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创业人才须在申报年度前14年(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04年1月1日之后)已来莆创业,以此类推)或创新人才须在申报年度前11年(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07年1月1日之后,以此类推)已来莆工作或服务。破格条件如下: (1)学历、学位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3年内,①独立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或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或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农药登记证书、或兽药证书的。②取得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团队取得的,人才需为前三名)。 (2)职务、职称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①承担我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②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促进文化繁荣或社会进步;或者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④前年度企业申报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税收额、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本人争取到位的纵向科研经费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⑥“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申报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属于柔性引进的,即在莆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后在莆连续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含产学研合作)。柔性引才补助资金按50%安排,酌情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规定的相关待遇。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制评定办法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凡经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特级人才和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来莆之后给予认定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部分政策支持一览表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4.申请人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的相关凭证,包括: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莆田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人才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5.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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